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1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9、20、26、27日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上述各专业具体考试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它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5月19日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0日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三、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要求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和安徽省卫生厅网站查询。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要求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该项考试报名统一采用先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再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报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场确认及缴费
合肥市该项考试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1月5日至11日(周末不办理),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请各单位务必在此期间内携带相关报考材料前来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逾期不予补办。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