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自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注:1个用户名只能申报一名考生),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2012版、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考生务必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 5月18、19、25、26日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5个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52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三、报名条件:
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当年。
3、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5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06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0年12月31日之前)。
(5) 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