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7)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8) 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学历及从业年限
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考科目及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执业资格变更后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 21wecan. com.cn)查询成绩.
八、考试注意事项
笔试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参考时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九、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收费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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