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开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掌握考试政策界限、报名条件、报送资料和时间要求等。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3、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4、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5、持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6、凡历史考生必须要使用原报考档案号,否则已合格成绩不能合并,或不能接收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7、不得接受非本单位的考生报名考试。
8、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8日为报名点(开平市卫生局)接收报名确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开平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