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凡符合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四)凡报考护理类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在网上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后不得做任何修改。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
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报名,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1、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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