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发放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此项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已下发到我院的考生。合格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未下发的考生(详细名单见附件)须等候电话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4月23日至5月10日(期间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
四、发放办法及所需材料
(一)证书发放办法
本次证书发放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向各报名点或报考单位统一发放,二是向考试合格人员直接发放。各报名点或报考单位统一领取证书后,应及时通知本报名点(单位)相关考生到报名点(单位)领取证书。
(二)须提交的材料
各报名点或合格人员须备齐下列材料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1.各报名点或报考单位统一领取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点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列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名单中需列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人员本人领取须提交的材料:
(1)合格人员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外,代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五、注意事项
(一)统一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的报名点或报考单位,可先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列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至深圳市考试院,传真号码:82265358,待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准备好后通知领取。
(二)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并须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如个人人事档案不在深圳的,可本人保管。
(三)证书整理过程中发现有54名考生的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未下发。证书及报名表未下发的考生(详细名单见附件)须等候电话通知。如有疑问,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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