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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1/9 字体: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卫计发〔2017〕2号 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 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6〕187 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 发〔2016〕122号)精神,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 试和笔试定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为做好我省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 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及所 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7年1月9 日-24日期间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及 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在筑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 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 参加考试。

(3)省直管县威宁县、仁怀市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 参加考试。贵安新区因尚未设置考点,所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考生到安顺考点办理考试报名事宜。

3.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 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均可报名参加 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中栏中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资格考试”)。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填报时在备注中栏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须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才能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在相应省内线聘用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最低三年)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 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 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 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 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 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为依据,申请报考 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08年10月以来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 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 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 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 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具体规定

(一)关于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 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 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 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 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关于转岗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 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 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 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 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 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 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 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最后由团级以上单位 派人于2月20日-28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 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及所设报名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 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报名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 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 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顺利进行。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申报表中条形码的使用。考点或报名点应配备使用扫 描枪,扫描申报表右上角的条形码,读取考生的网报号和校验码, 直接进入现场确认页面,进行确认工作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 效率。

(三)做好考生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 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 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 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 2017年的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期间,考点对考 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 资格;

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 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信息;

三是上传的电子 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17年2月27日—3月5日期间,考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四)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 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 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5日。

(五)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15 日,考区审核考场编排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20日。2017年起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考点在编排考场时 必须将护理学(师)专业考生编排在同一试室内,不得和其它专业 考生交叉编排。

(六)做好考试报名宣传。考试报名工作是考务管理及考试 实施的基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要按照上级有关考试文件 要求和省考区办公室工作部署,将考试报名文件及信息及时印发 辖区各有关单位,采取多渠道和多种方式通知到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本人,统筹做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七)考生照片管理。考生提供的照片,统一由考点妥善保存 (封存),考试合格后用于资格证书办证粘贴。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2013年10月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报考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均为50元,共考4科。

(二)未尽事宜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关于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 发〔2016〕122号)执行。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期间,考 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尹继山 联系电话:0851-83617522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马 昱 联系电话:0851-86820725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专技处 阳旭凯 联系电话:0851-85837327

考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贵阳考点: 0851-87987239 87987316

遵义考点: 0851-23119518 28932258

安顺考点: 0851-33236341

黔南考点: 0854-8317525

黔东南考点:0855-8218546

铜仁考点: 0856-5212951

毕节考点: 0857-8254332

六盘水考点:0858-8330878

黔西南考点:0859-3228571 15208590808

省直考点: 18984564295

附件: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2.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

3.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4日

2017卫生资格考试推荐阅读: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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