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库 微 信 搜 索
临床技能
科目
临床技能 外科技能 中医临床
病例病案 影像与技术 综合信息
辅助检查 护理技能 医学论文
 医学全在线 > 临床技能 > 综合信息 > 病例病案 > 正文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再住院病历(再入院记录)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7/3/5 字体:

(1)病人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住院医师书写再住院病历,高年资医师书写再入院记录 。

(2)两次以上住院患者,应先注明为第几次住院,并将前几次住院时间、诊断、治疗概况、出院后至再入院期间的经过等 ,按次序扼要记录于现病史的首段,然后重点记录此次入院的原因及病征。如无新情况,其他病史内容可从略。

(3)如因新患疾病而再次住院,须按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的要求书写。并将以前住院情况记入既往史或系统回顾中。

(4)再次入院后, 应将上次病历调出,置于现病历之后。

相关文章
病案首页 泌尿外科
病案书写规范呼吸内科病历
病案首页 产科
呼吸内科门诊记录
临床护理记录单的书写要求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