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皮肤科病历
一、皮肤科病历书写要求
皮肤科病案记录应按内科病历内容要求规定书写,并应注意下列各项:
(一) 病史
1.主诉 应记述病损的部位、性质、自觉症状与病期。
2.现病史 应详询以下各点:①可能的病因或诱因,如饮食、接触史、药物史、感染史等。②初发病损的类型、形态、部位。③病损发生的次序,进展速度和演变情况。④局部和全身的自觉症状与程度。⑤病情与季节 、气候、饮食、环境、职业、精神状态等有何关系。⑥治疗经过与疗效,有无不良反应。
3.过去史 曾患过何种皮肤病,有无药物过敏与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及传染病史。
4.个人史 应注意职业、族居地,有无与类似患者接触及不洁性交史。
5.家庭或在单位中有无同类皮肤病患者。必要时记明父母是否近亲婚配。
(二)体格检查
全身检查 要求详见一般病历(第2页)。
皮肤检查 检查时应有充足的光线(以自然线为佳)及适当的室温,应检视全身皮肤,注意毛发、指甲、粘膜是否正常,必要时可用放大镜协助检查,并画简图说明。检查皮肤病损时所应注意的项目如下:
1.视诊
①类型:原发或继发,单型或多型。
②分布:部分局限或泛发,单侧或对称,何处病损较多,遮盖部位或暴露部位,侵及伸侧或屈侧,皮肤粘膜交界与皮肤皱褶处有无病损,是否沿神经血管或按毛囊分布。
③排列:成群、散在、融合、孤立、弥漫性、线条性、环形或多弧形、蛇形或地图形。
④数目、大小与形态。
⑤颜色及表面状态(湿润或干燥,。有无鳞屑及结痂)。
⑥界限是否分明,周围皮肤色泽如何。
2.触诊 病损硬度、肥厚及浸润程度,局部温度,有无压痛或波动,能否推动,必要时检查浅感觉有无障碍。
3.压诊 以手指或玻片压迫局部,了解玻片下病损的色调及有无皮内出血。了解水肿是凹陷性还是非凹陷性。
4.刮诊 用钝器在病损上轻刮,观察有无糠粃样鳞屑。或检视鳞屑下面病损情况,如有无点状出血现象等。
5.嗅诊 检查病损及分泌物有无特殊臭味。
6.皮肤划痕试验 以钝器划痕后观察局部皮肤有无条状风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