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5日至8月5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5日至8月6日。
(三)缴费时间:2015年7月5日至8月7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六)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二、考试科目
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考试时间和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四、报名程序
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考生分为老考生和新报考人员两类,本文所称“老考生”指2014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指初次报考本项考试人员及未在2014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就近到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料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档保存,保存期为1年。
3.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单详见附件1。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新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手续。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三)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四)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附件1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工作联系表
审核单位名称 |
资格审查地址 |
咨询电话 |
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2楼9-11号电梯侧 |
85357652 |
成都天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2楼208室 |
68772804 |
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
62129736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1号3楼 |
86691887 |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单元14楼4号 |
87790110 |
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东路16号11楼A1101室 |
85062537 |
成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76号通美大厦10楼 |
84301645 |
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新驿北街51号 |
84853007 |
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2号4楼人教科(原区工商局) |
83307962 |
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新都区东环路五巷7号5楼人教科 |
83970065 |
温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政务大厅2楼食药监局窗口 |
82760604 |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415室 |
61929072 |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彭州市天彭镇天府中路259号306室 |
83873282 |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39号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
88791031 |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崇州市崇阳镇唐安东路131号2楼2006室 |
82210661 |
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金堂县赵镇玉龙街25号 |
84939488 |
双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流县东升街道西安路一段142号209室 |
85835783 |
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郫县德源镇胜利北街218号3号楼9楼906室 |
87842275 |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邑县晋原镇滨河路中段206号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
88296165 |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蒲江县鹤山镇桫椤路下段61号5楼506办公室 |
88556515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津县五津镇兴园五路29号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四楼405号 |
8255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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