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考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20分 |
72分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0分 |
72分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20分 |
72分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20分 |
72分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揭阳”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7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送交资料(联系电话:0663-8233640)。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 代办委托书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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