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6〕35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方法
(一)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初级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中级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执业药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经审核后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可以兼报。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部分科目免试(免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条件。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中的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是在我区医药行业从事中、西药品采购、销售、保管、调剂、检验、验收验发、养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等具备从业准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2.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4年以上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7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