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州卫[2010]69号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一、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网报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具体时间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1)2009年前毕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人员。
(2)2008年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2005年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人员。
(3)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考核合格证明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4)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称,可凭职称证明和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证明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2、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2009年前具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补充规定: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报考资格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临床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专业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他专业的按本人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原有执业类别与报考类别相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4)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5)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2005年12月31日后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请各县(市)各单位严格按照报名规定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名提交材料:
1、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5)
7、报名考试费
(六)报名组织:
由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医务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统一组织上报州卫生局现场确认,同时报送初审合格人员电子版名单(具体报名审核日程安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