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 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 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2008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8年8月31日前 取得同类别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2年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2004年8月31日前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2005年 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经考试取得《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09 年),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1年者,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见附件。
二、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提交的身份证原则上要求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www.med126.com
(二)毕业证书原件(或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成绩单)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2009年在我市参加过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凭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报名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电脑打印)。
(四)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满1年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五)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 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 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七)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 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 2 张。
(九)参加传统医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 别助理执业医师须提供《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09 年)。
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的通 知(卫医发〔2006〕125 号)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 号)
5、《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 号)
6、《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 号)www.med126.com
7、《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 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 号)
8、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 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7 号)
9、《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
10、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 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 号)
1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免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卫生部令第 52 号)
关于报名资格的详细内容,请查阅:/yishi/zh/jie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