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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办公厅 更新:2010/3/30 字体: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吉林市医学会,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材料于每年偶数月5日前上报至吉林市医学会。www.med126.com

一、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的考生需提交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申请人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二、修改学历、毕业学校、专业的考生,需提交考生相应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申请人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附件: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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