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 凡报名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外省籍考生不能提供电子注册的,应提供生源所在地教委招生名单,闽籍考生持外省学历的,应提供本地教委的招生名单。
2. 在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开业医,应提供《个体开业医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存根。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当时的批准文件,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加盖卫生局印章,分管局长、经办人签字后供考点、考区审核。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
1. 试用期合格证明,应由本人试用单位提供,并与报考人员所取得医学专业相一致;试用期合格证明当年有效。一年内不在同一医疗机构的,由试用机构分别提供。试用机构在采供血机构的,由该机构提供。
2.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 医疗机构为报名考生出具虚假证明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医师资格
根据卫医发〔2006〕第125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具体规定如下:
1.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 基础医学、法医、护理、辅助医疗、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 医学专业毕业,但毕业证书注明非医学方向,或学位证书是非医学的;
4. 持医学教育《专业证书》和《学业证书》的;
5.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
6. 军队允许对外服务医疗机构内的非现役军人持非所在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
7. 1999年10 月1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8. 2002年10月31日后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
9.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
10.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
11. 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经成人教育取得临床专业医学学历的,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2. 体育学院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毕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3. 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4. 2001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专科学校社区医学、全科医学毕业生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5. 军队的义务兵,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6. 持乡村医生证书且已取得函授等学历证书;
17. 持假学历证明的,不予报考,并将其身份证号码报考区,由考区汇总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列入黑名单。
五、其他补充说明
1. 医学美容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温州医学院眼视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www.med126.com
2. 妇幼保健专业毕业,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妇幼卫生专业及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专业毕业生应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3. 病理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为临床医学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4.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其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所学成人教育专业学历与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应当一致。
5.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承认教育本科学历的,可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6. 获得临床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包括成人学历(无取得时间限制),均可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7. 毕业证书注明医学美容、皮肤病、眼科、五官科等装也的,应提供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该专业的批准文件。
8. 台港澳、外籍人员只能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9. 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下发之前(即),考生按照试用期岗位报考类别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可能按照试用期岗位报考相应类别。(卫办医发〔2008〕64号)下发之后毕业的考生,其取得的学历的医学专业必须与试用期岗位相一致。
10. 3+2的学历不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