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口腔助理执业医师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11〕4号),现将我省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30分
海东地区290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80分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252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52分
海东地区144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138分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126分
口腔执业医师:337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5.75分
口腔助理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61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1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6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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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8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助理执业医师:14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31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1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9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