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师重新注册许可
1、拟办事项名称:医师重新注册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受理机构: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5、决定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6、办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7、申请材料:
(1)按执业注册规定提供材料;
(2)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培训通知单及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
8、办理程序:
⑴受理: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申请资料。为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时效性,医师申请重新注册时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受理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⑵审核:省卫生厅医政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审核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⑶审定:省卫生厅厅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⑷发证:对通过审批者,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并转交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适时到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对未通过审核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12、表格下载:湖南卫生信息网医护人员准入专栏
13、监督检查: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731-84499251
14、咨询渠道: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15、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厅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16、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地点:长沙市湘雅路30号省卫生厅718房间
17、乘车路线:2路、9路、109路
18、状态查询: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0731-848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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