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2012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现将丽水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med126.com/wsj/),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丽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3月21日。现场确认地点为丽水考点各报名点。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报名材料后送丽水市医学会确认;丽水城区其他医疗机构的考生直接到丽水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医学会地址:丽水市人民路597号丽水市海关大楼二楼201室。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为依据,各考点和考生可在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ed126.com/wsj/.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1.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
4.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6.卫生部门试用期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案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照片用信封装好)。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提交材料要求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盖章确认。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统一格式);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
10.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