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及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连卫医便字〔2012〕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及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及执业注册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2]13号)和《关于开展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2]55号)规定执行。
二、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按要求在排定的日程内将有关材料、授予医师资格人员的花名册报送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同时带3-4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协助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制证工作。
三、报送《医师资格证书》审核材料包括:授予医师(助理)资格统计表;申请人填写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二份(其中一份背面贴上本人考试合格成绩单)、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近期小二寸免冠素底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所用照片要求,与申请表格所贴照片同一底版。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四、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执业注册工作在《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请各县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附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