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注册时间需按照原学历条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八)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九)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2001年9月1日后入学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十一)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临床医师资格,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十二)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在同省的,学历可作为报考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明。
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三)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提交该医疗机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证明。
(十四)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非《毕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报名。
(十五)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要求在4月6日前送卫生局医政科)
(十六)考生报名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人工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www.med126.com。
(十七)个体诊所(不含口腔)、厂企卫生所不具备培养住院医师的条件,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使用单位。试用单位应具备考生报考类别的科室。
附件:1、2012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