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庐卫医〔2013〕5号
各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省、市驻庐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委:
为做好今年我县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3月18日-28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
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应集中提交考生报名所需材料,以及《2013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
县医考办地点:庐城镇长江中路350号,县卫生局一楼。
联系电话:87326048 电子信箱:nyg7326048@163.com
四、报名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五、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六、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医考办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综合笔试进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考试费用
各报名点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考试费用(执业医师每人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0元)。如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在市局、省厅审核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将考试费用上缴县卫生局财务科。
八、几点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内容有误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应认真核实并予以改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注:今年医师考试现场确认系统升级,不能现场摄取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供符合标准的电子照片)。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情况的发生。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