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如何进一步规范地方增补药品?
2009年版目录实施以来,各地都以省为单位增补了一定数量的目录外药品,这对于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不足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增补现象。2012年版目录将地方增补药品中重合度较高的药品纳入遴选范围,把目录调整与规范药品增补结合起来。各地要结合2012年版目录的实施,在今年上半年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增补药品“回头看”,规范和加强增补药品管理,进一步完善增补药品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要坚持以省为单位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从严控制增补数量,使增补药品控制在合理水平,维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主体地位,实现增补的有序、科学、适度,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十、2012年版目录与医改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基本药物的理念是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首次提出的,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2009年,深化医改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明确了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挥了基础和龙头的作用。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实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形成了“有目录有制度”的格局,并带动了基层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目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正处于关键阶段,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部署,以2012年版目录实施为契机,围绕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可负担性等目标,进一步规范采购配送、完善定价报销等政策,扩大基本药物使用范围,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增强基本药物制度惠民效果,并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公立医院改革整体推进、协同发展,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互联互动,合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的问题。
十一、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有哪些具体措施?
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标准,提高共享水平,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十二、如何进一步完善药物政策,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家药物政策是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国家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指导性纲领。世界卫生组织1975年提出本国药物政策应涵盖基本药物遴选、药品可负担性、药品筹资机制、药品供应系统、药品监管和质量保证、药物合理使用、人力资源、监测评估和研究等9个方面。其中,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部分。国家药物政策应确保药品首先是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质量安全、合理使用和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药品领域政策链条长,涉及部门多。为此,我们将通过开展相关研究和定期发布药物政策白皮书等形式,在药物政策领域逐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的国家药物政策。通过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以及提升药品质量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支付的可负担性,促进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如何保证2012年版目录顺利实施?
各地要统一认识,落实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版目录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深化、细化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宣传与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意义和主要措施,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增强群众信心,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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