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农垦团场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酒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3年全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确定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全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两年以上的医师(包括在职、返聘医师)均接受考核。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玉门市卫生局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玉政卫发〔2011〕15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机构基本信息及分配医师账户,组织本机构医师通过管理平台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以确保医师考核工作有效开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登录地址变更为:http://dqkh.cmda.gov.cn。
(二)全市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于7月31日前完成参加考核医师的信息完善和录入,向所属考核机构报送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各考核机构于8月10日前汇总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于7月30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7月31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8月10日前向市卫生局上报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同时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卫生局安排,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10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6、医师所在执业机构为考核机构的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程序执行。
7、承担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参加援外医疗队医师按照简易程序考核。
(四)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7月31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向市卫生局上报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五)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考核机构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培训医院意见。
(六)未按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但必须在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完成考核。
(七)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八)业务测评的考核内容和方式由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要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考题由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命题。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由市卫生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1、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在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
3、考核结束后,各考核机构将实际考核合格人数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并书面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报酒泉市卫生局,申领考试合格防伪标贴。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报其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酒泉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纳入2013年下半年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范围,市卫生监督所要在2013年度督查中列入考评指标,量化、细化评分标准,客观评价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工作情况。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