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医政〔2013〕26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拟于2014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6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3年11月28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将此备案汇总表的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5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kaobeian@126.com)。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3年12月16-20日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518室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三、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附件: 1.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联系人: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詹静茹:25162320)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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