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第五条“转正证明”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另要求:所有考生在广东人才网上上传资料后,须打印报名材料清单,并附在报考纸质材料最后一页装订。
五、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网上收费标准进行缴交。
2.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在广东卫生人才网上上传报考类别所需的各种材料,要求用原件彩色扫描,务必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见。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将及时通告各有关单位或考生,希密切关注。
附件:
1.《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2《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4.现场报名确认时间表
5.报考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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