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7号公告(附后)精神,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相关公告和文件可查询浙江卫计委信息网,按照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考生资格确认,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2014年3月30日至4月2日。(审核时间安排另附)
二、资格确认地点:海宁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内,卫生局医政科401房间。
三、提交材料及其它考试事项:与附后公告同
需要注意的是: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在空白处签字并手写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再进行修改‚了解并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照片右下角单位盖医疗机构公章。试用期考核证明的试用单位(或注册单位)、报考单位及公盖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的空白处,另1张单位留存);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5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附件1、2)。
四、试用期合格证明由各医疗机构填写,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必须按照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完整填写;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提交“机构试用证明--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并在2015年8月31日前统一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5。
希望各医疗机构领导重视,严把准入关,及时通知到相关人,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在打印出来的报名成功单上签字,各单位初审盖章后集中到卫生局(钱江西路82号)401室进行资料审核。
报名咨询电话: 87017313
海宁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
附件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附件3:机构试用证明
附件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备注(再次提交):2015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附件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从2015年3月到2015年8月。)
附件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7:2015年医师资格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更多执业医师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