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通卫医[2015] 47号)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通大附院,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两份,统一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领取,每张表需贴照片并盖单位骑缝章。
2、近期小2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相应地方,另一张制证用。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紧凑复印,张贴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反面。
4、成绩单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张贴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反面。
5、《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一份,由本人填写。取得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2014年12月)。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为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医士。考试级别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办理时间
请于5月底前至政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审核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16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3)。
2014年合格分数线人员名单见附件4,表格按要求经单位及各县(市)区卫计委审核无误后,按要求统一送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联系电话:59000747、59000749。
附件: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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