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职鉴[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1]79文件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1]2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三)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速录师、公共营养师、动画绘制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职业经理人等10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职业经理人等职业由省中心先行组织试验性鉴定。
三、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综合评审采取口头答辩,面试时间定在考试日当天下午14:00进行,考生面试地点及答辩顺序由省中心在考场公布。各培训学校需提醒考生答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论文提交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1)上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提交论文超过截止日期,考生综合评审将做零分处理。(2)考生论文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要装在同一个文件袋中,例如二级心理咨询师个人简历表、成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过程记录应放在一个档案袋里。(3)报名点或培训学校统一将论文递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或培训学校负责将各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论文时,应同时整理出进行论文答辩人数,实交论文人数。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二)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的综合评审,笔试书面答辩时间定在考试日当天下午原考点进行,论文由考生携带到考场在书面答辩前递交给本考场的监考老师,监考老师负责将本考场考生的一式三份论文和答完后的书面答辩试卷合装在省中心专门设计的文件袋中。文件袋在书面答辩前发给考生,考生在文件袋封面填写清楚有关信息后,把论文装入文件袋一并交给本考场监考老师。秘书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业绩评估手册》由考生携带,在考试日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前递交监考老师。
(三)随着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教材的老化,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现对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0%。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5%。2011年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题目:(1)试论当前社区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影响青年就业难的因素分析;(3)试论对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与指导;(4)试论高校职业指导改革与实践。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题目:(1)试论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2)试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的采集与利用;(3)试论促进灵活就业实践若干经验;(4)试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主要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