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11〕54号
各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为准。
(二)新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形象设计师、房地产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咖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育婴师、商务策划师、景观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等新职业全市统一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全市统一鉴定。(具体鉴定安排见附件1)。
(三)主城9区社会通用职业三级由全市统一组织鉴定。
(四)万州、涪陵、永川、合川、黔江分中心社会通用职业三级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安排集中组织鉴定。
(五)考评员培训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安排集中组织开展。
二、全市统一鉴定组织实施
(一)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依据“分级分类、相对集中、整合资源、统一组织”的要求组织开展。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重庆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附件1)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全市统一鉴定工作,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市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考试。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鉴定要参照统一鉴定的方式,结合自身生产、教学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并集中开展鉴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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