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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3/13 字体: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8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速录师、制图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制度。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二级以上统一鉴定各市原则上只设一个考点),并于全国统一鉴定前2个月内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三、下放部分新职业的证书核发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厅负责中央、省属、部队驻鲁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职业试题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不得擅自命题。
  四、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3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2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六、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七、2012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认为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八、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有关事项可联系: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86071610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
  二.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三.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五. 黄金投资分析师等职业教材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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