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相关事项
2013年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一、考试时间:
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5月18、19日,7月20、21日,9月21、22日,11月16、17日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1月 17日 |
公共营养师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
二、申报条件:
职 业 |
等 级 |
等级 名称 |
申 报 条 件 |
公 共 营 养 师 |
四级 |
公共 营养师四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三级 |
公共 营养师三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
二级 |
公共 营养师二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三、鉴定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分值 |
权重 |
公共 营养师 |
4-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25 |
10%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答辩 |
100 |
100% |
四、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上半年于5月8日前、下半年于11月6日前)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五、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格式要求如下: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宋体,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四号宋体,居中)
(空四字,三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行距1.5倍行距)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
(六)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六、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省中心自公布成绩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申请表格式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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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鉴定职业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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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询科目(勾选) |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申请复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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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机构意见(盖章) |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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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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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鉴定职业 |
级别 |
|||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 |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复核结果 |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7日至17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5日至15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8726
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