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一、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月19日 11月17日 |
公共营养师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另行通知 |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二、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公共营养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题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设计、案例分析 |
5题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
58题 |
纸笔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分析、案例设计、陈述题、论述题 |
5题 |
纸笔作答 | ||
论文答辩 |
先提交论文 |
|
口头答辩 |
三、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
2、考生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各县市区和市属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
3、为提高资格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13年起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部分统考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部分难以确认的申报条件取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4、2013年起,参加统一鉴定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5、鉴定申报时间
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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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日期 |
市报名截止日期 |
上半年统考 |
5月18、19日 |
3月29日 |
下半年统考 |
11月16、17日 |
9月24日 |
6、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邮编215002)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柳杰,0512-69152839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由各县市区鉴定中心和各市属报名点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上报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印件留市鉴定中心存档。
3、按省中心要求,全省报名截止后,如某一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20人,省中心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