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查工作。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监督检查,统一佩戴部中心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胸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中心。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2)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本次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要对考点的情况进行评估,填写《福建省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并交回省中心。
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16645。各考点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考务值班人员:王晟,电话:0591-87516645。命题值班人员:林恺,电话:0591-87531414。总负责:陈捷。
五、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转抄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六、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5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点击下载附件 )
2.福建省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