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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1/11 字体:

3.经正规初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初级工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三)高级工(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技工、职业中等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

5.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中级工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四)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以上并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正规技师培训,取得结年业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以上;

4.在本职业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一类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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