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报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份(A3);
2.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核);
3.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上述表格可登录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http://osta.lishui.gov.cn/)。
联系电话: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1225
丽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22095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