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报
申报方式: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详情查看:《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