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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更新:2010/12/21 字体:

附件3 
考试工作纪律

第一条  各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报名、监考、巡视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试卷保管、运送、监考、评卷、登录分等)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年举行的考试。如有亲属参加考试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参与当年考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资格考试实行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各级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命题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培训部门亦不得参与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未启用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成绩、统计信息、分析资料在未公布前属秘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试题有关的任何情况。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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