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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5]4号 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更新:2011/1/4 字体: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二)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第五章 二级学科专业标准条件

  第十二条 职业卫生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职业(劳动)卫生学、人体工效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危害评价、工程卫生学评价、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基本理论知识和措施,掌握主要职业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实验检查结果的判别及其诊断标准、治疗的基本原则。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职业病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内科学、分析化学、卫生工程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等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工作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管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能进行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能参与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工作的中短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能分析职业卫生调查结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能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能组织并正确指导职业危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和事故分析;能进行职业病常规检查、诊断、治疗及疑难病例的鉴定。

  (b)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监测点的选择及布点方法;熟悉职业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熟练使用常用现场监测仪器,如声级计、电测听仪、粉尘或空气采样器等;掌握常见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c)具有协助上级医师进行科室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经常参加职业卫生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评价、工作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b)担任主管医师期间,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不少于2项,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

  (2)带教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做专题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有指导或带教1名下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3)科研

  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担任主管医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作出受到业内人士认可的大会报告。

  (二)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全面掌握劳动卫生学、人体工效学的理论知识基础上,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领域的某一方面有深入的钻研。

  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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