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政策文件 > 正文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
更新:2011/1/10 字体: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 任 医师、主 任 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根据各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预防医学专业标准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标准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预防医学专业岗位,共为 2 个专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按三级学科分类的标准条件,适用于按三级学科设置的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为 11 个专业: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放射卫生、卫生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儿童保健、妇幼保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江苏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放射医学技术考试大
 贵州省2011年医学高级职称心内科专业考试宝
 四川省绵阳市2012年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广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河南2012年职业卫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江苏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通知 苏卫办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