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90号
(二)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
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3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市州上交32元,留用18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市州上交52元,留用18元)。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
六、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公布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原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公布成绩单和证书发放时间,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称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
2.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要精心做好纸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试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场第一线管理,狠刹考场腐败歪风。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严重违纪违规的,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职称 考试 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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