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黑龙江省肿瘤内科医学高级主任医师申报评审复习资料—脑肿瘤(二)
第十节 脑 肿 瘤
【 治疗原则 】
1.手术治疗:手术切除是脑肿瘤最基本治疗方法。原则是在保存神经重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切除肿瘤。较小表浅肿瘤应争取全部切除,额极、颞极或小脑半球的肿瘤可做脑叶连同肿瘤一并切除。重要功能区肿瘤应行瘤内切除,保护脑的重要功能。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但仍有部分病例由于涉及重要结构或位于特殊部位,无法进行手术切除。对于这些病例可采用姑息性手术,如脑脊液分流术、颅减压术等,以暂时缓解增高的颅内压,为其他辅助治疗创造较好的条件。
2.放疗:
(1)适应证:
1)手术未能彻底切除者;
2)肿瘤位于极重要的部位,手术切除危及病人生命,如中脑、桥脑、皮质运动区等;
3)有明确的临床证据但无组织学证据(如脑干肿瘤);
4)手术完全切除后复发,无再次手术指征;
5)垂体肿瘤;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6)脑转移瘤。
(2)各类脑肿瘤的放疗:
1)胶质瘤:
星形细胞瘤:Ⅰ级:手术未完全切除者可给局部野放疗;Ⅱ级以上手术未完全切除者,必须行术后放疗,先给予局部扩大野或全颅照射40Gy/4周,然后缩野追加照射至总量为55~60Gy/5~6周。
少突胶质细胞瘤:www.med126.com如手术后病灶有残留则行术后放疗,剂量为60~65Gy/6~7周。
室管膜瘤:www.med126.com多数病例手术不能完全切除,术后应行放疗。对低分化的幕下肿瘤应行全中枢系统照射加局部加量照射;对幕上病例只照射脑室系统,剂量为50~55Gy/6~7周。
髓母细胞瘤:对放射高度敏感,行全中枢系统照射加局部加量照射。一般全脑、全脊髓剂量为30Gy/3~4周,瘤床局部加量20~25Gy/2~3周。
2)非胶质瘤:
脑膜瘤:对分化差或手术不彻底及脑膜肉瘤者术后可做放疗,剂量为45~50Gy/5~6周。
颅咽管瘤:行术后放疗,剂量为50~65Gy/6~7周。
脊索瘤:行术后放疗可抑制肿瘤生长,减轻症状,剂量为50Gy/6~7周。
松果体瘤:如为生殖细胞瘤则行全中枢神经系统照射加局部加量照射,全脑、全脊髓剂量为30Gy/3~4周,原发灶局部总量为50Gy/5~6周。www.med126.com良性肿瘤则适于手术切除,不宜手术则局部加量照射至55Gy/5~6周。
3)垂体腺瘤: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对手术未能全切除的病人可行术后放疗;对小的或中等大小的肿瘤,或轻度向鞍上扩展而无明显视野改变者,或因其它疾病不宜手术者,可行单纯放疗。剂量为45~50Gy/4.5~5周。
4)脑转移性肿:
一般行全脑照射30~40Gy/2~3周,对单个病灶可缩野追加10~20Gy/1~2周。
3.化疗:
适用于各种胶质瘤及生殖细胞瘤。www.med126.com常选用高脂溶性、能透过血脑屏障的化疗药物,如VM26、CCNU、BCNU、ACNU、及PCB等,BLM、MTX、VCR和CDDP等药物一般均与其他药物联用。
【 疗效及出院标准 】
疗效按WHO制定的实体瘤疗效判断标准判定。凡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病情相对稳定者可出院。
( 李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