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神经内科)
神经内科专业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
1、能正确诊治神经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炎症、变性脱髓鞘病、脑血管病格林-巴利及肌无力危象等。
2、能熟练掌握昏迷、抽搐、瘫痪、高颅压征、谵妄等征候的鉴别诊断与处理。
3、能掌握脑外常见疾病及内科病的神经并发症的诊治原则。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主任医师要求7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副主任医师要求5条;设区市级:主任医师要求6条,副主任医师要求4条;县级:主任医师要求5条,副主任医师要求3条)
1、掌握急性脑血管病常用药物知识及运动障碍病的受体理论与临床用药。
2、掌握癫痫发作的分类,抗癫痫药的临床应用及癫痫持续状态的处理。
3、熟练掌握颅、脑电图的图形分析及临床应用。
4、能掌握头CT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5、掌握头颅、脊髓MRI、数字减影造影的技术知识和理论。
6、掌握经颅多普勒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7、掌握肌电图诱发电位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8、掌握血液流变学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9、掌握神经免疫学的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
10、熟悉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及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诊断技术及其在临床诊断神经系统疾病中的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详细信息:《江西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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