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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
更新:2012/3/27 字体:


2、规定格式的GPMS数据盘和打印成册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和《暂缓人员名册》(附件八、九、十,名册首页须注明评委会全称;填报人;评审日期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3、送审人员的《评审表》。
(三)、审查。省职改办审查的重点是:
1、是否属于评审范围;2、申报、推荐手续(含《评审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完备、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GPMS数据盘是否符合规定格式;4、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5、表决结果是否填写清楚,同意票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6、有无群众反映。
(四)、批准。由省职改办将审查同意的任职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评审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同意”,填写批准日期,加盖省职改领导小组公章。
(五)、发文。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发言通知呈报单位;评审未获通过和确定“暂缓”的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查后委托相应高评办函告呈报单位(附件十一、十二)。省职改办和高评办分别将审批的有关信息录入GPMS数据库。
五、 其它
(一)、经高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也不得因此而改送其他高评会重新评审;如群众反映意见大,有所在单位详细陈述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和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的书面报告,原高评委会应在本次评审会议结束后半年内进行复议。如个别因专业不对口,确需改送其他高评委会重新评审的,由原高评办书面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改送相应高评委会重新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经审批公布后,高评办要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对未按要求及时领取的评审材料,有关高评委会可代为保存六个月,过时可作销毁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材料,经省职改领导小组签章的《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的通知文件夹,应归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有关市、地、州,省级部门,应将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资料、人员名册等妥为保存。各高评办应指定专人负责GPMS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保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转并建档保存好高评委会评审记录、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资料及任职资格通过文件等。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由各高评办在收受材料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一并收取。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评审办公、交通、食宿及必要的生活补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指标集
二、审阅材料记录表
三、同行评议评语初稿(样式)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记分参考表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决票
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投票结果统计表
八、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册
九、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过人员名册
十、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缓人员名册
十一、未通过人员发文通知式样
十二、暂缓人员发文通知式样
十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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