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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12〕7号
更新:2012/5/11 字体: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属驻咸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我市高、中级评委会的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中级评委会的材料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 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须持市职改办的“评审单”。

(3) 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和公示证明(见附件2)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

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 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 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 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 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实验技术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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