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师及以下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团场(厂矿)、城市社区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管药(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 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2、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 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栽培等。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下级中药(技)师。
3、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等工作。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 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