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答辩论文要求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详见晋卫人转[2006]13号文件)。实施答辩论文评审与现场答辩分步实施的办法,论文评审不合格者按答辩淘汰对待。
2、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答辩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国家级医学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杂志,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合作发表排名非第一的文章。(2)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3)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5)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6)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7)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8)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3、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