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受处罚期间;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特别是医疗责任事故者;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参加当年评审者。
9、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10、下乡工作要求。具体办法参见《山西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办法》(晋卫医[2004]6号)。
11、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进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12、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厅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3)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