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级职称2012年临床药学专业卫生副高评审工作通知
津卫人〔2012〕48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职数核定
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核定职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市卫生局备直属单位要按照备系列(专业)分项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政策
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1.进一步贯彻我市聚集人才政策精神,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人才,按正常程序随年度评审。凡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经单位和专家考核,根据其业绩成果直接报评高级资格的,单位需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于申报材料前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2.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受聘于我市个体、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单位)与聘用单位共同考核,报经所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同意推荐,可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