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含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凡申报正、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责任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执行。
三、外语(医古文、藏语文)、计算机条件
外语(医古文、藏语文)条件按川职改[2005]20号文执行;计算机条件按川职改[2000]10号文执行。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聘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